堵住漏洞!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征求意见了
信息来源:中国汽车报网发布时间:2020-10-19 00:00:0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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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意见稿》)对外发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动力电池的产业链很长,梯次利用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利用之后还有很多事需要处理,牵动着多方利益。

《意见稿》一经发布,引发了业内广泛关注。   

此前,《中国汽车报》记者经过实地调查发表了《拍卖助推下的动力电池非法回收狂欢》,提示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种种乱象,总体上看,记者调查发现的乱象在《意见稿》中有所防范,堵住了部分漏洞。浙江华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鲍伟说:“《意见稿》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总体上有助于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项目组组长王秉刚也向《中国汽车报》记者阐述了相似的看法。他说:“制定管理办法就是亮点,今后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将更加规范,有助于行业健康发展。在某些细节上还需要考虑更加周全。”

《意见稿》堵住了部分漏洞

今年年初,《中国汽车报》记者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市场极其混乱,大量动力锂电池流向了非正规企业,白名单中的企业却很难获得退役电池。记者在东莞调查了2个工业园区,每个园区均有几家电池回收企业,有些做手机电池回收,还有些做动力电池回收,更多的回收企业二者兼顾。有一位熟悉电池回收的人士告诉记者,他们的业务主要取决于企业关系。大量退役动力电池流向黑市,造成了动力电池回收的乱象,其根源在于“内部人”暗箱操作。

动力电池使用企业主要有两类,整车企业是最大的用户群体,《中国退役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之前,我国动力电池总量不足2万吨,2015年超过30万吨,2018年较2015年翻了4.2倍,约为125万吨。大量的动力电池面临退役,有些可以梯次利用,比如储能电站、通讯基站等。然而,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拍卖助长了乱象,整车企业在拍卖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把关,致使大量的小作坊回收企业获得退役电池。“内部人”暗箱操作是重要原因。

《意见稿》第四条规定,梯次利用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保障本企业生产的梯次产品质量,以及报废后的规范回收和环保处置。这一条进一步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不是只管生产,后续的回收也应参与进来。

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分别规定, 梯次产品所有人应将报废的梯次产品,移交给梯次利用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处置。梯次利用企业、梯次产品所有人等,如因擅自拆卸、拆解报废梯次产品,或将其移交其他第三方,导致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稿》强调了主体企业需要承担责任。正如一位熟悉动力电池回收的业内人士所言,如果主体企业负起责任,那些黑回收点根本钻不了空子。

大量小作坊回收点拍买到退役动力电池后,用于生产充电宝、照明设备。在淘宝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价格很便宜的充电宝,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些充电宝都使用退役动力电池生产,价格才会这么低。这类充电宝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飞机上已发生多起充电宝起火事件,最近一次严重事件是2019年8月27日,国航一架A330客机在首都机场T3停机位起火,调查原因是托运行李中藏有充电宝。一般来说,退役动力电池各方面性能下降,引发火灾的概率较大。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不得开发充电宝、手持照明设备等不易回收的梯次产品。

《意见稿》还作了多项具体规定,总体上,《意见稿》堵住了以往考虑不周全的一些漏洞。   

企业执行有难度

多位业内人士看了《意见稿》之后向记者表示,《意见稿》中很多地方用“鼓励”字眼,鼓励意味着不是强制,企业可以不执行,这可能导致《意见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相当大的难度。

记者梳理了一下,全篇有七处用了“鼓励”。鼓励梯次利用新型商业模式创新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鼓励梯次利用企业研发生产适用于基站备电、储能、充换电等领域的梯次产品,鼓励采用租赁、规模化利用等便于梯次利用产品回收的商业模式;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企业协议合作;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取得动力蓄电池的出厂技术规格信息、充电倍率信息;鼓励梯次利用企业与新能源汽车生产等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多位业内人士说,有些属于市场行为,《意见稿》中采用“鼓励”字眼很有必要,但有些采用“鼓励”的表述方式,就会导致《意见稿》在实际执行中有较大的难度。比如,梯次利用企业、回收企业很难从主机厂获取电池的全部信息,这个问题在以往梯次利用中已经暴露出来,《意见稿》依然采用“鼓励”的表述,主机厂也不会向下游企业提供相关信息,没有这些信息,梯次利用企业使用退役动力电池的成本将非常高,重新全部检测退役电池的成本与购买新电池没有差别,甚至可能比购买新电池的成本还要高。这将阻碍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

第七条规定,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及装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包(组)、模块级别的梯次利用。多位业内人士对此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如今多家电池企业在电池PACK研发出新技术,有些企业大量采用胶水固定电池,这会导致梯次利用企业极难拆解电池,把好电池留下,把坏电池剔出来的难度加大。

王秉刚提到,《意见稿》对于充电方式的规范写的比较全面,对于换电模式产生的梯次利用规定的并不细致,充电与换电方式的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并不完全相同。“可能还会出台其他文件进一步规范。” 王秉刚如此认为。   

回收处理环节还需要加强

理顺了梯次利用的各个环节,储能、基站等企业大量使用退役动力电池就不会存在较大的难度。退役动力电池的各项性能指标已下降,很快就会面临报废处理的问题。《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梯次产品所有人应将报废的梯次产品,移交给梯次利用企业建立的回收服务网点或再生利用企业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处置。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这方面,《意见稿》规定的并不详细。

他们告诉记者,规定不详细,回收处理环节的问题依然会比较严重,其实早在2018年1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8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梯次利用企业作为梯次利用产品生产者,要承担其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责任,确保规范移交和处置。

他们告诉记者,2018年的文件出台后,回收处理乱象丛生,此次没有进一步详细规定,这种乱象恐怕较难解决。

今年初,记者在东莞调查动力电池回收时曾希望前往小作坊回收处理企业暗访,当时一位熟悉业内情况的人士陪同记者在东莞采访,他告诉记者,去不了,即使去了也进不去,他们对陌生人一概拒绝,而且,他们的位置都比较隐蔽,不容易找到。

中国科学院工程研究所研究员孙峙曾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回收的动力电池产生二次污染,拆解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工艺流程,因此,拆解设备和人力投入都比较大。陪同采访的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小作坊处理企业普遍没有那么大的投资能力,普遍“暴力”拆解回收,电钻、螺丝刀、锤子、老虎钳等是他们常用的拆解工具,记者曾看到一段拆解视频,工人们用螺丝刀拧不动时直接用锤子敲打,这样操作很危险,在拆解过程中一旦出现电解液泄漏,工人们几乎完全暴露在分解气体之中,将会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意见稿》已发布,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还有哪些不合理因素,大家共同提出推动完善,共同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